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道路建设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昆财外〔2005〕8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委、办、局,各专业投资公司:
为加强昆明市道路建设资金的管理,促进道路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昆明市道路建设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昆明市道路建设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昆明市财政局
二ΟΟ五年八月十八日
昆明市道路建设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昆明市道路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道路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
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昆明市道路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昆明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新、改、扩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及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建设资金是指纳入昆明市公路和城市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的基本建设资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如BOT模式等)进行建设的道路项目资金,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