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昆财外〔2005〕8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委、办、局,各专业投资公司:
为规范昆明市财政投资项目贷款资金的管理,保证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昆明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昆明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昆明市财政局
二ΟΟ五年八月十八日
昆明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管理
(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的管理,保证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财政部、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规章、规定,结合昆明市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昆明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贷款资金是指纳入昆明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列入昆明市政府贷款计划的国内银行信贷资金(以下简称贷款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贷款资金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管理和使用贷款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 贷款资金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归口管理原则。昆明市财政局是昆明市贷款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对贷款资金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二)专款专用原则。贷款资金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昆明市基本建设财政投资项目,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贷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支用。
(三)效益原则。贷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履行节约、降低成本、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