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执法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既要防止行政不作为,又要防止行政乱作为。为此,要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每一个部门、机构和岗位的不同特点,按照定性、定量考核相结合,能量化要量化的原则,采取百分制的形式,确定每一个部门、机构和岗位必须达到的执法工作目标。确定执法责任必须明确具体,便于考核,具有可操作性。围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执法目标、公众满意度、执法正确率、是否有因违法失职发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群众投诉举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来设计考核评分标准。
(二)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必须具备的内容: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评议考核的主体;评议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评议考核的时间及方法步骤。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体应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还要加强对下级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由直接管理的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但应听取地方政府及法制部门的意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级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或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
评议考核的内容要有针对性。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制度同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评议考核制度在内容上应加以区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应有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本身的内容;对部门内部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应把重点放在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上。
评议考核在方法上可采取个人自评、互查互评、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与公务员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考核应重点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对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按得分应分别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对评议考核的结果做出适当的处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激励和惩戒作用。这项制度既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同评议考核制度合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重点是把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评议考核结果同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评价及其利益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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