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登记托管是发展区域资本市场的基础。股权登记托管通过对股权的确权建立了股权有序流动的基础条件,通过规范登记、变更过户、转让,为进一步建立和发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流动市场打下了市场基础。这将有力推进区域性资本市场实现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使产权交易从实物形态走向证券形态。用资本市场的手段促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突破国有、集体、民营资本的界限,将促进投资者、融资方积极进入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股权登记托管可为培育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对未上市的股份公司,通过利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监督管理,有利于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而加快一批股份有限公司达到上市条件。
股权登记托管可以提升企业的公信力。通过利用托管机构的信息网络发布、信息汇编处理、资源整合的专业能力和公信力,可以提高公司制企业股权管理工作的公信力,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资本运作,可以有效防止和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规范股权变更,防范欺诈行为,增强股权流动性,减少股东不对称信息。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通过建立集中统一的股权登记托管制度,促进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规范、有序流转、优化配置、监管有效,维护非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和发展我省区域性资本市场,促进全省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股权登记托管转让工作,要坚持有别于证券市场,按初级资本市场定位和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入市标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披露,统一市场监管的原则;坚持统一协调,权责明确,稳步发展,逐次推进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原则。
三、登记托管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凡在我省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企业的国有股、法人股、集体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个人股等股权,都应集中到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