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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办在事件(事故)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坚持“密来密复”的原则,不得在无保密装置的电话、计算机、传真机和网络上处理涉密工作。

  四、预警预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办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发生规律的综合分析和预测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的苗头信息,及时预警。

  五、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办要加快政府系统应急信息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和设备,目前至少要保证2部专线电话和1部传真机(应急电话和传真电话要分设),应急办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手机开机)。

  六、考核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办是突发公共事件(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政府和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重大情况或传达领导及上级机关批示指示不及时、跟踪协调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值班信息样式

××市(县)值班信息

  第 期

  ××市(县)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

  ××市(县)发生××(事件)

  编辑要点:

  1、标题要概括事件(事故)的地点、人物和性质。续报的信息,在标题中要用“续报一”,第二次续报用“续报二”注明,依次类推。

  2、信息的内容要写明接报时间、信息来源(报警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事发时间、事发地点(XX市县、XX部门或单位名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及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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