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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实施方案和能力促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2006年5月1日前,布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培训项目和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等准备工作。

  (二)2006年6月1日前,按照再就业培训计划,在部分市县进行试点。

  (三)2006年8月1日前,对试点市县进行培训效果检查。

  (四)2006年9月1日前,全面启动再就业培训计划。

  能力促创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措施,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在2006年至2010年五年内,对1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在海口、三亚等劳动力密集地区,积极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对有创业意向但尚未创业的人员,要帮助他们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其创业基本能力。对已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要采用案例剖析、互动教学、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要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开发远程多媒体教学课件,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提供开业指导,搞好项目开发。聘请有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收集和开发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建立省市(县)两级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开业技巧,并能运用经营策略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科学、适用的开业方案,指导其成功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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