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进行公告和公示,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完善就业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为技能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提供有效支持,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积极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再就业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对再就业培训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工作计划,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督促检查考核,逐步建立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相结合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协调沟通能力,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推动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强化培训机制,健全培训网络,实现岗位对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公布”原则,确定一批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定点机构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实现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操作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三)落实补贴经费,完善补贴办法,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要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要根据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就业率以及培训计划落实等情况对定点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
(四)积极引导,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劳动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培训就业政策,宣传提高职业技能对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宣传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经验做法,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实现技能再就业。
五、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