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林业局 2005年12月8日)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省不断加强生态建设,加快林业发展,积极组织实施了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林业生态省等一系列战略部署,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果。目前,全省林木蓄积量达到3.6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7.4%,森林资源实现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林业迅速发展带动了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发展,全省现有木材加工单位1万多家,年加工木材达1630多万立方米,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超出森林资源承受能力盲目上马大中型木材加工企业、企业无证经营和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等无序发展木材经营加工的现象,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管理工作面临挑战。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宏观调控,优化林业产业结构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及按照森林资源消耗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科学制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宏观调控,严格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林业产业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要切实做好森林培育和恢复工作,加快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大力发展特色林业,改善森林生态状况和投资环境,提高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严格控制木材初加工、粗加工企业以及小型、散型企业数量,严格控制新上消耗大量森林资源的木材加工项目;要保证合法木材的正常流通和合法的木材经营加工行为不受干预,鼓励并支持用材企业建立原料林基地,确保原材料供应充足。要加强政策扶持,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和精、深加工型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和发扬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林业产业高效、节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