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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浙政发〔2006〕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深化改革摆上突出位置,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现就我省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依靠体制、机制先发优势,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改革不够到位、体制不够完善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适应“走在前列”的新要求、发展转型的新挑战,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各地、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推动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率先在改革攻坚上取得新突破,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把握改革的目标趋向、人本导向和综合要求,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使改革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反映客观规律,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增强改革的协调性,统筹兼顾,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审议决定全省性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定期分析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听取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市、县(市、区)也要加快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平台,横向联部门、纵向联各地,任务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信息共享的改革工作新机制。
  三、建立改革工作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年度实施意见发布制度
  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根据全省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编制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明确阶段性改革任务,提出重大改革措施。中长期改革规划的期限为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由省发改委负责编制,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实施。各市、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编制中长期改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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