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培养单位和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各培养单位要制定研究生导师聘任基本要求和条件,并认真进行考核。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和考核情况要报省学位办备案。
  8、大力支持导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单位要大力支持和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研究生导师申请和承担各类科学研究项目,逐步形成主要依靠科研项目经费支撑研究生的培养的新机制。今后博士研究生导师应承担有省重点或国家科研项目,并争取有较多的科研经费;硕士研究生导师也应承担有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没有科研项目或近五年内没有科研成果的教师一般不宜聘任为研究生导师。
  9、建立评选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制度。对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在研究生培养中有突出贡献的指导教师,分别授予“山西省优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山西省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对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有8名以上、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有5名以上山西省优秀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科,分别授予“山西省优秀博士研究生导师团队”、“山西省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团队”,并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给予支持。
  10、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导师要培养研究生实事求是、刻苦严谨、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团结协作的作风和精神,要强化研究生独立思考的意识和敢于质疑、敢于挑战权威、勇于创新的学术性格,同时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等方面的教育。导师更应严于律己,在人品和学术方面成为研究生学习的楷模。导师要对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学术行为负责,凡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学生不授予学位,导师取消指导学生资格。
  三、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11、实施省、校两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为了与国家实施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接轨,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采取立项的方式实施。优先支持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对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意义、有较好的实施条件和经费的校级重点项目。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经费的有关规定管理。省学位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结束时组织必要的检查和评价,以保证项目实施的效益。对创新性强的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参加教育部“国家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评审,获得国家立项支持并有重大创新成果的给予奖励。
  12、启动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提出的建设目标,围绕山西小康社会建设和优势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为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自主开展科学实验和实践创新思想提供专门场所,为跨学科研究生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在培养单位内部建设的 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要与重点学科的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相衔接,充分地发挥校、院、系(所、中心)已有的研究条件和各种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