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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4、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控。建立和完善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严格开题制度和对《研究计划书》可行性的审核。博士生的开题报告,要聘请省外同行专家参加,硕士生的开题报告须聘请两名以上校外专家参加。对完成学业确有困难的研究生,予以淘汰或分流;对确有特殊才能的研究生可实行个性化培养和个性化管理,可不受培养方案和学制的限制,积极创造各种条件鼓励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脱颖而出。
  5、提高学位论文质量,规范学位授予。建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外审盲评制度,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有两名以上外省专家盲评;硕士毕业论文有一名外省专家盲评。省学位办随机抽取20%的博士毕业论文、3%的硕士毕业论文,委托两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盲评,并将专家评审结果作为评价该学位点和导师水平的重要依据。
  严格论文答辩程序,实行博士论文中期考核和预答辩制度。博士论文中期考核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改正。预答辩没有通过的不准进入正式答辩程序。正式答辩后要将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导师的评语进行公示,接受学术界的评议和监督,以确保论文答辩的严肃性和论文评价的公正性。
  提倡博士学位论文双语写作 ,提升研究生的外语写作水平和学位论文的学术影响力。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继续组织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工作。对获得国家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颁发证书,并编辑出版“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二、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6、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我省和学校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加强学术创新团队、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引进和培养一批学术影响大、学术竞争力与创造力强的著名学者,把他们充实到研究生导师队伍中来。加强研究生导师评聘制度的建设与创新,通过建立严格、公正、公开、合理的研究生导师评聘制度吸引和汇聚优秀人才,保证导师队伍的质量。积极推进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和导师队伍组成的多样化,要采取措施鼓励聘请校外优秀人才做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
  7、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导师要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业务素质等全面负责,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导师尊重学生个性和兴趣,根据研究领域设立“个性化”培养方案,因材施教;导师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期筛选、论文开题、毕业审核、学术行为等主要环节负主要责任。
  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淡化导师“身份”,强化“岗位”职责。各培养单位要对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提出规定,强化岗位职责,把招生名额与导师能提供的培养条件(科研经费、助研岗位)、现有学术成果(发表论文、获奖、发明专利)、工作实绩等相挂钩,经考核不达要求的将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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