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风险投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扶持方式,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扩散和放大财政资金功能,充分调动企业及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和外资等不断加大对科技项目的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和具有内在活力与动力的支持科技发展的良性投入机制。
46.建立和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机制。完善财政部门与科技等部门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改革和强化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科技项目及补助资金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不断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47.加大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形成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确保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良好运行。
48.政府直接投入计划项目的经费不征企业所得税。但拨款项目完成后,拨款结余未上缴财政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9.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建设一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撑。
有效利用大型高端科学仪器。省内各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仪器设备要对外开放,允许其他科研机构有偿使用。各级政府对于公共科研平台、大型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
50.推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按国家规定,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科技创新能力。
在转制科研机构中建设一批面向行业开展技术信息服务、技术转移、标准检测等服务平台和省级工业化试验中心,通过省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51.加大对公益类及农业科研机构的投入。在实行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提高人均科学事业费基本支出标准,对重新界定的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财政投入,要达到与其承担的公益科研服务相适应的水平。加大公益类科研院所基础设施投入,支持省级重点公益科研机构改善基础设施和购置更新科研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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