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鼓励企业试行“期权期股”的办法,激励企业经营者和骨干科技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期权、期股或技术分红等形式,激励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技术分红享受者可将技术分红作为出资,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并依法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8.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或进入科技企业工作,经批准可保留公职两年。重新进入国有单位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39.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以科技项目为载体,以培养重要领域和行业的科学家、领军人物、企业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目标,选择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人员,重点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支持其承担国家、省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省百千万人才计划的科技人员承担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资金优先给予重点支持。
40.来我省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扣除1600元的基础上,还可扣除3200元的附加费用。
41.建立有利于激励科技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把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作为奖励的重要内容。
其他方面人才政策按照辽委发〔2004〕18号文件执行。
五、政府引导,统筹协调
42.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我省的科技投入要达到沿海地区发达省份水平,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R&D)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
43.依法保障政府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在编制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省财政科技投入要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体制,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
44.发挥财政资金对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整合原各类科技专项,增加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扶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竞争前沿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加速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