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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十三)提高城市综合功能。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以改善城市功能和环境为重点,老城改造与新城建设并举,努力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先进、交通便捷、环境优美、与自然和谐的现代城市。围绕解决交通拥挤矛盾、供水紧张、污染治理问题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规划和建设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水平地建设好沈阳地铁1号线、2号线以及大连轻轨等一批项目。到2010年,全省城市供水普及率要达到99%,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人均日生活供水量达到180升,燃气普及率达到93%,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

  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二十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按照建设新型产业基地的战略要求,围绕重点产业和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等关键技术和重大高技术进行科技攻关,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结合,有重点地在装备制造、石化、生物工程、制药及新材料领域建立一批高水平的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中试基地,为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及促进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提供支撑。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R&D)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各达到100家,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达到180家,累计开发新产品3万项。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加快发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建立开放的交易网络,明确市场交易规则,形成健全规范的技术市场体系。

  (二十五)建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推进机制。进一步整合我省科技教育资源,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产学研相结合,加快推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和鼓励企业采取适合自身特点的分配制度,实行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知识与管理能力折股等方式获得股权、期权。健全科技成果转让和产业化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从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及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营造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环境。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科技投入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发展科技开发公司和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社会服务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原创性发明和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创新。大力推进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凡应用技术的研究成果,都要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或产业化程度为价值判断标准;凡是职务发明和政府支持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都要在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明确科研人员的正当权益。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养水平。

  (二十六)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度重视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创新,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构建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加快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切实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努力实现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加强示范性高中等职业院校、农村标准化职业教育中心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型人才。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兴建一批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学科技园区和高校科技研发中心,提升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精尖科研攻关能力。整合高校资源,开展强强联合,建设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大学。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严格规范各类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到2010年,全省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8%左右。

  (二十七)构建科技创新的人才支持系统。按照人才分布高密度、人才素质高水准、人才结构高对应、人才流动高活力、人才产出高效率的要求,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重点引进和培养面向21世纪新型产业体系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骨干人才。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构建沈阳、大连两个人才高地,加快全省人才市场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才流动的人事与户籍管理、福利保障、住房与子女就读等政策,吸引国内外创新人才以多种方式向辽宁流动。到2010年,全省人才总量达到472万人,年均增长6%。

  八、以和谐辽宁建设为保障,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二十八)构建和谐辽宁对于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具有重要意义。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是全面的振兴,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又要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既要建立起和谐的社会关系,又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辽宁,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等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在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构建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要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之路,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九)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生态省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要通过生态省建设,在全省建立起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态经济体系,稳定、和谐、高质的生态环境体系,优美、舒适、协调的生态人居体系,现代、文明、各具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机统一。要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有效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生态经济发展,制定促进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型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标准体系;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绿色健康意识。到2010年,初步形成生态省建设的机制和框架。

  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制定和实施重点行业资源消耗和排污强度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稳定全面达标排放。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重点,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整治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以创建环境优美村镇为重点,实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把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和东部天然林保护,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和辽西、辽北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护。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实施辽河流域和近海海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健全和完善全省生态环境气象监测评价体系。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5%,主要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70%以上。

  搞好资源综合开发和节约利用。以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基础,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水价市场形成机制,建立水权交易和转让制度。将土地整理作为缓解土地压力的重要途径,实现占补平衡,建立耕地安全保障体系,到201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7万公顷;对城市化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靠法制规范矿产开发秩序,整合矿山企业,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对铁、镁、硼、钼、黄金等我省优势矿种的采量调控工作,做到合理开发利用;以政府勘查资金作引导,鼓励企业、社会资金投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矿产勘查投资机制,加大对煤、铁、石油等重要矿产以及有色金属伴生矿的勘查力度,争取重大发现和突破。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开展生产、生活废物的重复和再生利用,基本建立起循环经济型社会。加快建立循环经济型企业,开发引入关键链接技术,开展能源、水的重复和梯级利用及各种副产品、废弃物的接续循环使用,在生产的全过程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实现物流、能流、技术集成、信息流、基础设施的集聚与共享,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消耗和成本。建立绿色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生态建设的技术支撑体系、引导和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0年,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00立方米,比2005年下降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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