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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四)各级质监部门要努力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监管工作,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真正把贯彻实施这项法规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具体体现,作为推动质检工作的强大动力,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及时受理申请。质监部门对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按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严格审查,在法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全面深入审查。质监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及时拟定审查方案,进行全面、深入审查。要依照国家产业政策、《管理条例》、《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企业进行严格审查。

  依法作出决定。质监部门要严格遵守《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把准入关,努力提高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确保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企业合法权益。对符合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要在法定时限内上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坚决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严格后续监管。对取得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质监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后续监管工作。要积极引导企业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对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应依照《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对企业进行审查;对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的,以及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质监部门应按照《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重新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核查和检验。

  三、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实施《管理条例》的组织工作

  (五)各级质监部门应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及配套措施并组织落实。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摸清产品须经许可企业的分布、数量、规模、生产条件等,增强核发许可证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提高工作效率。要把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为工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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