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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九)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管理。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严肃查处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等行为。在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登记。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并予注销。《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全省通用。

  各地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将这些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及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三、改进就业服务管理,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十)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的有关就业政策。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切实保障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合法权益。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

  (十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十二)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加快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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