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二十八)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为中小企业新产品研发、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鼓励科研机构向中小企业开放各类实验室。要在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资助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模具中心和信息中心等共性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十九)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人才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培训网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利用网络、电教等培训方式,大力实施国家“银河培训工程”。

  (三十)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保护其合法土地权益。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应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向省级以上开发区或当地工业区集中;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制企业以转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乡镇企业存量建设用地。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闲置满两年以上外,在土地出让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提前收回; 因旧城区改造确需提前收回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三十一)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任务。定期在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公布《政府采购目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产品质量、价格和功能等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产品(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

  (三十二)创造条件培养和引进人才。发挥辽宁省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的作用,完善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对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人才在户籍管理、档案管理、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方面与其他所有制单位一视同仁。在“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及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公费出国留学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单位同等对待,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博士后科研基地等引进和用好人才的载体。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发和申请原创性技术专利,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五、加强行政执法,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三十三)推动建立和完善保护非公有资本投资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制体系,依法保护非公有资本投资项目和投资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 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