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单位:七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监察厅、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
(四)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
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山东省辖淮河流域敏感区域水环境应急预案》。各市要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和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敏感区域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负责单位:七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水利厅、财政厅。
(五)开展治污评估工作。
工作任务:开展治污评估工作。每年对七市治污计划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及跨行政辖区断面水质达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以省政府名义向全省通报。各市要加强省辖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目标完成情况评估体系;出境断面不能达标的,有关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专题报告。各市人民政府要分别组织对下一级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
负责单位:省环保局及省政府相关部门,七市人民政府。
(六)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工作任务:自2006年起,省环保局负责每年对七市的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进行排序,并以省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未达到水质目标、排污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城市,环保部门暂停审批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负责单位:省环保局,七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
工作任务:各市要落实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七市人民政府分别与下一级政府签订治污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厅负责提出对各市行政辖区政府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的工作意见并组织落实。
责任单位:七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监察厅。
(二)加大资金投入。
工作任务:各市人民政府按照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将治污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各市财政预算。对以下两种情况,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局、财政厅制定落实政策性补助意见:(1)各地因执行《通知》第九条规定,关停《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前开办的企业,地方财政收入减少;(2)由省控制管理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省环境信息平台及远程数据传输设备等建设。各市跨县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及市环境信息平台及远程数据传输设备等建设,由当地安排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