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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分工意见的通知

  负责单位:七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建设厅、农业厅、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环保局、物价局。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工作任务:提出促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意见并督促落实。要按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鼓励企业自律守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争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提倡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从实际出发,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
  负责单位:七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环保局、经贸委、财政厅。
  (五)加快转变水资源利用模式。
  工作任务:抓紧对省辖淮河流域现有闸坝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正确处理闸坝调度、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用水,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必要的生态用水。
  负责单位:省水利厅、环保局、建设厅、农业厅,七市人民政府。
  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
  (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工作任务:提出加大工业污染防治的措施意见并督促落实。各市政府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1.狠抓企业达标排放,实施逐步加严的地方性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污的企业,一经发现。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限期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依法关闭;对连续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停产整顿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私设排污口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并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2.进一步加强对造纸、酿造、制药、制革、印染、化工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3.鼓励企业加快推行清节生产。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要实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计划,进一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污染严重的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减污治污。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污染治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实现辖区(厂区)废水零排放。对污染治理项目,尤其是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实现污染物减排的项目,由国家和省适当给予补助。4.省辖淮河流域按照省政府要求关停现有石灰法制浆生产线、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向调水干线直接排污的草浆造纸企业,2006年要力争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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