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分工意见的通知
(鲁环发[2006]23号)
淄博、枣庄、济宁、泰安、日照、临沂、菏泽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计生委、环保局、物价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省环保局制定的《山东省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分工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三十日
山东省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分工意见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辖淮河流域七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市、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指导,监督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将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统筹协调,综合治理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工作任务:依据水环境容量、水域纳污能力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制订和组织实施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意见,制定实施我省南水北调沿线汇水区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名录制度。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
负责单位:淄博、枣庄、济宁、泰安、日照、临沂、菏泽七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七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财政厅。
(二)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
工作任务:根据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出制 (修)订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意见并组织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环境容量,认真制(修)订城市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定位和规模,调整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认真解决人口增长带来的环境问题。
负责单位:七市人民政府,省计生委、发改委、建设厅、环保局。
(三)创建节水型社会。
工作任务:提出全流域节水的工作意见并组织落实。各市要认真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加强生活用水管理,推行定额管理办法;鼓励发展节水高效产业,降低工业耗水量;推广使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鼓励政策配套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