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对外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的兑付,应张榜公布。
(三)简便易行。具体补贴方案应做到设计周密、简单易懂、容易操作、易于落实。补贴资金原则上应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四)市长负责制。补贴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补贴机制的确立
(一)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前,补贴分步到位。油价补贴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油价调整方案,分步实施,即油价调整,补贴相应调整。
(二)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后,实行浮动补贴。油价形成机制完全确立后,补贴原则上一年一定,年度结束时,根据油价涨跌幅度,决定是否增减补贴。与上次补贴调整期对应的加权平均油价比,当年加权平均油价涨跌幅度在6%以内,则不调整补贴;加权平均油价涨跌幅度超过6%,则适当增减补贴。浮动补贴的对象及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三、省对各市补贴资金的核定和拨付
(一)补贴资金的核定。省对各市2006年的补贴资金,依据中央核定补贴我省的用油总量并经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测算的对各市的分配量,按照中央财政核定的补贴标准确定。
2006年省对各市分类补贴资金的负担原则为:对种粮农民,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以及城市公交企业四类对象的补贴,由省财政负担;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应通过调整运价等措施消化,对消化确有困难地区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城市出租车司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省财政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
(二)补贴资金的拨付。省负担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形式,及时拨付到各市。2006年以后,省对各市补贴资金的核定办法和省财政对各类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负担原则,另行确定。
四、各市政府对补贴资金的落实和管理
油价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