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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对成品油及相关产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按照国家部署,从3月26日开始,全省开展成品油及相关产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成品油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及浮动幅度,液化气出厂价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与汽油出厂价格的比价关系;

  2.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及相关运杂费收费标准;

  3.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4.供专项用户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擅自提价行为;

  5.成品油销售企业是否存在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收费)行为;

  6.销售成品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7.借成品油价格调整之机搭车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

  8.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9.省政府决定减免出租车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10.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要严肃查处突破国家规定价格和变相涨价行为,严肃查处对出租车的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省物价局  
     
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保证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落实国家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的支出给予补贴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范围明确。补贴对象包括:种粮农民(含农场种粮职工,下同),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对部分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增加的支出,给予适当补贴;对部分城市出租汽车司机,在改革初期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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