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切实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利益。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在新一轮有偿出让政策实施前,要通过召开听证会,明确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严格控制有偿使用的最高限价,降低现行标准。
4.规范企业行为,调整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各地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管理和定期考核,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纠正一些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各种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行为,降低过高的承包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承包费用,减轻司机的负担。要研究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有关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5.要切实保障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要按照《
劳动法》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租汽车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保证出租汽车司机的法定休息日,减低司机疲劳程度,维护司机的合法权益。
6.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刑事犯罪,为出租汽车经营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地要组织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的车辆和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等车辆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汽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盗抢出租汽车、抢劫司机财物、侵害人身安全等刑事犯罪活动,为出租汽车运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的宣传提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要通过宣传解释,使社会各方面充分了解石油价格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国际市场油价情况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了解国家对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采取的各项扶持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对成品油及相关产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监测。为及时掌握成品油及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从3月26日起在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建立成品油及相关产品市场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及时掌握可能引起成品油及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好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