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以依法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通过对自治区财政厅具体组织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审计,揭露和反映当前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财政部门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预算的编审和执行,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和补助地方支出制度,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延伸审计自治区本级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促进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维护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区直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 13个区直一级预算单位及其相关二级、三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农用拖拉机、摩托车运管养路费等6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揭露和纠正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部门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和实行财政综合预算,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批复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及合规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经济责任审计。
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国资委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国资委等部门委托,自治区审计厅2006年计划安排地级市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治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共15个。各市、县审计局也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地级市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个。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
审计署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 [2004]65号)精神,2006年自治区本级计划开展5个地级市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把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积极探索有效的审计方法和工作方式,稳步推进我区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8个。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继续进行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述职前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个。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