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企业自备罐车统管劳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黑价经字〔2005〕225号)
哈尔滨铁路局:
你局《关于企业自备罐车统一管理劳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哈铁财函[2005]236号)收悉。省物价局《关于企业自备货车统一管理劳务费标准的批复》(黑价非字[1995]第22号)已执行10年,由于铁道部对企业自备敞车统一收购和撤销铁路分局,使得省物价局黑价非字[1995]第22号文件的部分条款己不适应现行自备罐车的管理。经研究现将企业自备罐车劳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由哈尔滨铁路局统管的企业自备罐车,在哈铁路局管内运输每吨次2元;出哈铁路局运输每吨次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