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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鸡图公路东宁至永胜段和绥芬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鸡图公路东宁至永胜段和绥芬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黑价联字〔2005〕75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延长鸡图公路东宁至永胜段绥芬河大桥、东三线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期限的请示》(东政呈[2005]35号)收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黑价联字[2004]121号文件规定,鸡图公路东宁至永胜段公路、绥芬河大桥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已到期。根据现行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收支情况和车主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鸡图公路东宁至永胜段和绥芬河大桥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黑价联字[2002]38号文件执行至200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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