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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八)逐步建立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城市和社区要依托卫生系统现有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并逐步过度到全省信息系统一体化。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信息化建设由省、市、区(市、县)三级政府配套投入,省级负责信息交换平台和应用软件的投入,市、区(市、县)负责局域网络、基础硬件和正常运转经费的投入。

  四、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等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大力发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加快培养社区卫生专门人才。制订考评办法,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现有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逐步推广高等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后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到2008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支援和指导力度。建立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培训机制。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部分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不属于大中型医院延伸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一所大中型医院建立合作关系,3至5年内,其卫生技术人员要轮流到合作的大中型医院进行不少于半年的进修学习。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其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提供服务1年,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

  (三)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各市、区(市、县)财政要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给予补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鼓励和吸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鼓励和支持社区志愿者和医学高等院校在校生通过相关技能培训后参加社区卫生的义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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