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药监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2005年5月10日人民日报等多家报纸刊登了关于河北临城县某些药品零售企业有批发经营行为的文章,对其不规范经营行为给予了曝光,引起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省政府及省食药监局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局及省局已组成专案组进驻临城进行调查。鉴于此,为规范我市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消除人民群众用药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特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药监局,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GSP的要求,严格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方式规范经营,不得有零售搞批发、批发搞零售行为,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以此问题为重心,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
三、对河北临城县发生的问题,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严防此类问题在我市发生,如仍有药品零售企业从事批发经营,批发企业从事零售经营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