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管理的通知
(石食药监发〔2006〕45号)
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
我市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多,从业人员数目大,企业之间业务往来频繁,存在着印章使用管理不严格、业务人员身份的真伪难辨的问题。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就曾多次发现由于无法准确核实供货者合法身份而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也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我局经研究决定就以下问题进行统一管理:
一、继续执行印章印模备案制度。我局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实行药品经营企业印章备案的函》,一年来,由于大部分企业认真执行了备案制度,避免了数起由于被冒用印章而蒙受损失的案件,为规范药品经营活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局今后将继续执行此项制度,并将批发企业公章、销售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等印模认真整理,归入各企业档案。各药品经营企业如果现用印章发生变更、增减,要在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市场监督处进行备案。
二、统一业务员法人委托书格式。在日常监督中我们发现,不法分子冒充合法业务员进行购销行为,是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流通渠道的主要手段之一。为此决定统一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法人委托书格式(委托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请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2006年4月20日前到我局市场处领取本公司委托书序号,并按照规定格式印制。我市自2006年4月20日起开始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法人委托书。
三、实行业务员上岗证备案制度。根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业务员应是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鉴于大部分地市均已开展业务员上岗考试,自2006年4月20日起增加索取业务员上岗证一项,各药品经营企业核实后留存复印件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四、我局将把以上内容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因使用未经备案印章、非统一格式法人委托书、未索取购销活动中业务员上岗证等行为发生违法违规案件的,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