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对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排水价格进行改革和调整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黑价联字〔2005〕78号)
黑龙江省引嫩工程管理处、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令《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号)的有关精神和政策规定,对报送的成本、费用等进行了认真审核,为充分听取供需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多次组织召开了协调会。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有利于水利工程实现良性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并考虑用水单位承受能力的原则,同时参考协调会结果。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排水价格进行改革和适当调整。
一、省引嫩工程管理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工程的供水容量收取,计量水价按各水库出水口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收取,具体标准见下表:
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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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价项目 │ 用 水 单 位 │
│ ├───────┬───────┬───────┤
│ │大庆石化分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 大庆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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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水价 │ 0.27 │ 0.19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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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水价 │ 0.50 │ 0.39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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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水容量是指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中确定的设计供水量:红旗泡水库为32万立方米/日;大庆水库为27万立方米/日;大庆市水务局东湖水库为5万立方米/日。
二、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收取的水利工程排水费标准为:肇兰新河0.52元/立方米;安肇新河0.2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