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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6〕10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品牌发展的步伐,发展壮大品牌经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城市的影响力,实现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加速经济增长为目标,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创建品牌产品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建立品牌发展的各种机制,强化政府引导与扶持,提升我市产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实现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全市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创品牌的重要性,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自身需要出发,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品牌建设。
  (二)市场导向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品牌产品发展规划。
  (三)政府引导原则。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品牌战略的组织领导,提高指导能力、服务能力和协调能力,研究制定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的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手段对企业进行政策引导和扶持。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新增中国名牌产品15只,累计达到30只;新增国家免检产品35只,累计达到70只;新增江苏名牌产品50只,累计超过150只;新增无锡名牌产品150只,累计达到300只。力争“十一五”期末我市中国名牌产品占全国的比重达到2%以上,占全省的比重达到20%以上,省级名牌产品占全省的比重达到10%以上。
  “十一五”期间新增驰名商标5件,累计达到10件;新增省著名商标70件,累计达到237件;新增市知名商标260件,累计达到700件。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4万件,比“十五”期末增长50%;驰名商标占全国的比重达到1%以上,占全省的比重达到12.5%以上。
  “十一五”期末全市品牌经济的规模由“十五”期末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36%增加到50%以上。
  四、发展重点
  (一)围绕打造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一批制造业品牌。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优先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纺织、冶金、轻工等产业,加快传统产业升级的步伐,大力发展品牌产品,使我市制造业的经济总量和技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围绕“20个优势产业群”,抓好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品牌争创和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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