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政函(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将我市市城区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做适当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重新划分如下:
一级地段:西从中华大街以东,东从体育大街以西,北从和平路以南,南从槐安路以北的四条道路围成的范围内及其四条道路交叉之间沿街两侧地域。
二级地段:二环路沿街两侧和二环路以内已划为一级地段以外的其它地域。
三级地段:二环路以外的地域(包括矿区范围内的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