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态建设工程。负责实施城市绿色屏障工程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对城郊森林进行林相改造,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市交委、项目所在地区政府。
(6)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市政委。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交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项目所在地区政府。
2.督促保障组。按照本实施方案分解的任务,分级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开展宣传动员等,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园林局、项目所在地区政府。
(1)建设资金落实工作。分级负责筹措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园林局、项目所在地区政府。
(2)任务督办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分解的任务,实施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林局、项目所在地区政府。
(3)创建宣传工作。按照各阶段任务广泛进行宣传,晓谕社会,负责申报专题片的制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园林局、项目所在地区政府。
3.创建申报组。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有关要求,负责向国家有关部委联络和创建申报的日常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四、创建工作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建设用地和经费投入机制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用地进行生态林和生态公园建设,在项目实施时依法供应土地。
2.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建设资金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产业运作的原则,通过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
(1)财政投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建设资金以主城各区政府投入为主,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制定。
(2)通过城市开发、市政工程、旧城改造等带动绿化建设。
(3)广泛开展园林绿化“三创”活动,动员机关、学校、部队、企业、社区等投入建设绿化。
(4)开展大规模绿化活动,动员全民参与城市义务植树,鼓励群众建设义务植树基地、营建纪念林等建设绿化。
(二)落实目标责任,建立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