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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人均道路面积和公交车标台、燃气普及率、用水普及率、饮用水质综合合格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主次干道亮灯率等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06〕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办发〔2006〕40号)精神,已成立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类工作组(以下分别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市创建办、专类工作组)。

  (一)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市创建办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制订年度考核方案,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考核、检查验收等。

  (三)各专类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拟定所担负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项目建设组。负责城市景观、“蓝天、碧水、绿地”三大行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相关建设工程。总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林业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投公司、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具体牵头和责任单位:

  (1)城市景观建设。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园林局、市市政委、市城投公司、项目所在地区政府。

  (2)城市绿化建设。负责城市园林绿化“5个一批”建设,即:建设一批城市生态林、一批城市公园、一批社区公园、一批绿化靓点、一批鲜花大道。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林业局、项目所在地区政府。

  (3)“蓝天、碧水、绿地”三大行动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项目所在地区政府。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园林局、项目所在地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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