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物多样性管理。成立重庆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办公室,建立全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
2.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在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群。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提高保护区质量和管护水平,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评估,实行自然保护区动态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划定核心保护区,保护景区的自然、生态、文物等。落实都市区用地规划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建立都市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基地。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扶贫工程示范,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逐步开展生态移民,优先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移民,减少人为活动对保护区及其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建设金钱豹等猫科动物拯救保护工程、金丝猴保护工程、乌江流域黑叶猴保护工程、白冠长尾雉等雉类栖息地保护工程、林麝拯救保护工程、金佛山兰拯救保护工程、崖柏拯救保护工程、红豆杉保护工程。加强红池坝红三叶种质资源保存基地等遗传种质资源基地的建设;新建黔江金荞麦、开县野大豆种质资源保存基地、雪宝山野生兰花种质资源保存基地等遗传种质资源保存基地。加强对重要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其他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保护。
3.外来物种防治
加强外来入侵生物管理的部门协调,建立并完善外来入侵生物管理办公室,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范、协调和应急机制,制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外来物种调查,编制全市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开展外来物种引进风险评估。加强外来物种防治的执法检查,重点开展外来入侵种的种植和养殖、市场销售检查,提高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意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引进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物种。
(四)生态示范创建工程
对生态良好地区,实施积极性保护。加快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纳入市政府表彰,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1.生态示范区
开展大足县生态县创建试点工作,抓好巫山、丰都、北碚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新培育部分初步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组织申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制定生态示范创建的鼓励政策,规范示范区创建工作。
2.环境优美乡镇
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优化城镇产业发展结构与布局。完善重庆市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到2010年,建设市级和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5个。
3.生态示范村
制定和完善重庆市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优先在生态示范区、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开展生态示范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到2010年,争取建成300个生态示范村。
4.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
建立旅游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创建,加强旅游环境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高景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水平,有效防治烟尘、污水、垃圾、噪声污染。鼓励旅游景区进行IS014001认证,加强景区和旅游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自然景观、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10年,创建10个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
5.生态小区
积极引导建设生态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完成50个市级绿色社区、100个区县级绿色社区建设。把环境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建立社区层面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社区环保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环境权利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制定重庆市生态小区(生态园区)创建标准,启动生态小区建设示范。制定和实施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建设规划,完善绿色社区评估验收标准,开展“生态家园”-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和评比活动。
(五)生态人居优化工程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主城区块状绿地为核心,以两江四岸绿化为主线,近郊生态防护绿地和大面积的风景园林林地为基础,生态走廊、道路、水系绿化为纽带的绿色生态系统,防止城市生态环境破碎化,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地位,打造环境优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大都市。
1.山水园林城市建设
抓好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城市生态林建设和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继续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市街和园林式小城镇创建活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景观建设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建园林式单位30个、小区15个、市街15条,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2008年完成重庆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
(1)城市生态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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