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决策信息服务平台网络
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信息办函〔2006〕54号)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本市决策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平台实际情况,我办制定了《北京市决策信息服务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北京市决策信息服务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决策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平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保障平台安全可靠运行。
本规定所称平台,是指依托政务外网,通过搭建中心门户网站和各子网站,实现决策类信息资源的整合,为本市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信息支撑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心门户网站的网络边界为各接入单位的市政务外网网络接入设备。
第三条 市信息办对平台整体安全保障体系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信息办对中心门户网站和托管子网站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条 各自建子网站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工作,由自建子网站单位负责。
各托管子网站的信息内容由信息内容提供单位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和主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三)重点做好相关资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内容保密管理、口令管理、证书管理、值班监控、安全漏洞修补、病毒防护、数据备份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