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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发改〔2006〕380号)


  为了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加大公众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发改投资[2005]204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加大公众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发改投资[2005]204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示是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决策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政府网站(www.bjpc.gov.cn),向社会公开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有关内容,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按京政发[2005]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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