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疫情监测。
各地区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监测计划,制定本地区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方案,在做好疫情监测的同时,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要充分发挥旗县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作用,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各地区要在2006年5月中旬前,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集中开展一次病原学监测。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的重点是种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地区、候鸟密集活动区、边境地区和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时,要对患者所在地、近期活动区域及周边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家禽、候鸟样品进行检测,排查疫情。口蹄疫监测的重点是奶牛、种畜和边境地区及发生过疫情的地区。
(3)建立免疫档案。
各地区要对畜禽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养殖户要有免疫登记册,详细记录免疫时间和所用疫苗种类、厂家、批号等,每头牲畜都要佩戴免疫标识。
(4)确保免疫质量。
各地区要以免疫档案、免疫标识和免疫抗体监测水平作为免疫的依据,确保免疫质量。自治区将于2006年5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区免疫效果检查,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2.布病、结核病防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遵循“预防为主”和“分类指导”的方针,采取“免疫、监测检疫、消毒、扑杀病畜”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继续巩固控制区和稳定控制区的防治成果,尽快控制、扑灭疫区及疫情反弹区的疫情;要加强奶牛和种畜的布病、结核病防治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区域净化。兽医、卫生等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有效机制。
3.其他动物疫病防治。
猪瘟、鸡新城疫等其他动物疫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预防免疫、疫情报告、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置及消毒灭源等工作。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情报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将动物防疫网络延伸到苏木乡镇。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组织集中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报告程序,提高疫情报告准确性、时效性。各地区要将动物疫病诊疗、研究机构纳入本地疫情报告体系,及时报告在诊疗、研究、检验中发现的重大动物疫情;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情举报和核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大对规模饲养厂、奶站、定点屠宰加工及重点企业的动物卫生监督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奶牛两病《健康合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乳品加工企业违规收购无《健康合格证》奶牛牛奶的行为。要切实加强检疫监督工作,开展动物防疫证章标志专项整顿,规范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传播。要加强产地、屠宰、加工环节的检疫出证工作,进一步强化证章标识计划、订购、登记、发放、回收的规范管理,要实现检疫合格证明使用管理追溯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动物调运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报批报检制度和国家《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口蹄疫疫情处置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作用,确保外疫不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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