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屠宰检疫:屠宰动物受检率、上市肉类持证率、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运输检疫:运输动物受检率、持证率达到100%。
(三)防疫监督。
1.规模饲养厂、奶站、定点屠宰场、加工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率达100%。
2.案件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结案率达到98%以上,准确率和案件评查率分别达到100%。
(四)药政监督管理。
1.兽药产品抽检覆盖面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85%以上,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运输和使用管理,严肃查处和取缔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2.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精神,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确保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防治。
(1)强化免疫工作。
高致病性禽流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对所有家禽实行100%强制免疫,并在2006年4月前对散养家禽完成一次集中免疫;大中城市要做好鸽子及其它禽类的免疫。要积极推广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的使用,加强新型疫苗免疫技术培训,通过推广新型疫苗,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口蹄疫:要突出“二个强化、五个强制”,做好免疫、检疫、监测、免疫标识、消毒灭源、疫情处理、疫情报告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本年度免疫时间进度进行公示,要在2006年5月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新补栏牲畜要及时补针,仔猪要常年补针,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边境地区要在纵深100公里范围内建立稳固的免疫隔离带。兽医部门要详细记录免疫情况,填写免疫档案。
消毒灭源: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消毒灭源工作,消除疫情隐患。特别是去年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消毒工作,彻底消灭传染源,防止疫情出现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