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06〕52号 2006年2月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畜牧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以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主题,以实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兽医管理制度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大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管的执法力度为手段,积极推进兽医体制改革,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农牧业稳定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二、任务指标
(一)动物防疫。
1.口蹄疫:春秋两季,牛、羊普遍开展口蹄疫亚洲I型、O型疫苗免疫注射,密度必须达到100%;猪普遍开展口蹄疫O型高效浓缩疫苗免疫注射,密度必须达到100%;奶牛一年三次免疫,每次免疫密度都必须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大的疫情。
2.高致病性禽流感:所有家禽普遍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注射,密度必须达到100%,确保无疫或有疫及时扑灭。
3.布病和结核病:全面控制布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牛、羊阳性率分别控制在1%和0.5%以下;奶牛布病和结核病实现区域净化,阳性奶牛实施淘汰、扑杀。
4.马鼻疽和马传贫:达标地区按存栏马属动物1%开展监测,检出的阳性畜扑杀率100%;未达标的地区开展存栏马属动物的普遍监测,检疫率和检出阳性畜的扑杀率都要达到100%。
5.猪瘟、鸡新城疫:猪、鸡普遍开展免疫,密度达到100%。
6.炭疽、羊痘、羊三病、狂犬病、猪丹毒、猪肺疫、仔猪付伤寒等疫病:做好预防免疫及疫情处置工作。
7.疫情监测:完成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疫病的年度监测任务及重点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8.免疫标识:动物免疫耳标佩带率达到100%;《动物免疫档案》发放使用率达到100%。
(二)动物检疫。
1.产地检疫: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产地检疫率、持证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