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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推动我区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行政程序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合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三、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三个方面。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责任单位。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梳理,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依据由其归口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梳理;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依据由委托其的行政机关组织梳理。
  2.行政执法依据的范围。这次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权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其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作为执法依据梳理。部门“三定”规定作为执法依据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二是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三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3.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范相衔接;要注意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注意与行政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力求准确;注意与本部门“三定”规定中的行政执法职权相衔接,力求完整。梳理时,要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同一项执法权限有不同位阶层次依据时,按照位阶高低排序。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要明确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格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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