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范围
受到1949年内蒙古自治区首届劳动模范大会,1950年绥远省首届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大会,1956年内蒙古自治区首届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1958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1959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又称自治区群英会),1960年内蒙古自治区宣传文教战线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又称自治区文教群英会),1974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交、基建、财贸、文教系统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会议,1976年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取得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会议,1978年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代表大会,1978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学大庆会议,1978年内蒙古自治区财贸学大庆、学大寨会议,198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战线劳动模范会议,1982年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劳动模范表彰大会,1986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表彰大会,1989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表彰大会,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000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005年及以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的人员。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个别命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个别授予荣誉称号并明确规定享受自治区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三、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范围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5年以前,国家有关部委在综合性的系统表彰活动中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人员;1995年及以后,国家有关部委与人事部联合在综合性的系统表彰活动中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在有关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四、军队、武警、公安系统英雄模范人员范围
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荣获称号享受相应劳模待遇,比照上述办法执行。公安部授予的全国公安战线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公安干警,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