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为了确保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在乡镇机关和基层法庭可实行周转编制,周转编制的数量视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大学毕业生到岗情况,由人事部门商编制部门确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不断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从解决食宿、交通、通信等生活小事入手,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十)严格管理和考核。
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要制订考核办法,加强对选派毕业生、定向生、支医支教等基层就业或服务人员的管理。对享受振兴计划待遇的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由省人事厅统一保管其毕业证原件并委托市、县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由基层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由省人事厅予以通报并在网络和媒体曝光,本人退还全部培养、资助经费,并不得在全省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就业。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三、振兴计划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陕西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人事厅厅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财政、教育、卫生、农业、扶贫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制订振兴计划试点工作方案。2006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编制、教育、科技、财政、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每个设区市各选2个县(共20个县)进行试点。20个试点县清理代课人员,为高中和农村初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398人,为乡镇卫生院招录医学专业本、专科生708人,实施1000名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实施助学贷款偿还、资助跟踪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为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法庭招录公务员2168人,为乡镇涉农服务机构招录相关专业本科生320人,开展2000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支农、支教、支医活动和乡镇基层人员学历教育,全年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0万名。试点工作动员之后,各试点县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由所在设区市人事局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批后,将具体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实施。各设区市市委、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县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深入试点县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省上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在全省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