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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四)选派专业人才到农村支农、支教、支医。

  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方式,每年组织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农村进行为期一年的支农、支教、支医服务。省上五年选派9900人,其中农技人员4900人(城镇规划250人、农机250人、牧业250人、水利500人、林业650人、农业3000人),教师2500人,医生2500人;市级五年选派13200人,其中农技人员6600人(各市根据产业发展确定选派人员的专业),教师4950人,医生1650人;县级五年选派9900人,其中教师6600人,医生3300人。省、市、县每年选派的“三支”人员总数和专业,根据实施县的数量以及选派人员的专业比例确定;省、市、县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所属单位“三支”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派。选派期间“三支”人员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另外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费用分级负担,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支农、支教、支医以乡镇为示范基地,以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每个县选派100人(省30人、市40人、县30人),按照工作要求,“三支”人员实行专业搭配,混合编成10个组,每组10人,选择10个乡镇作为“三支”示范基地,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农民等五方面任务,与当地基础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引智项目、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相结合,实行捆绑式“三支”,抓点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各县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要牵头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县上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开展工作,确保“三支”示范基地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对选派后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三支”人员,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在规定晋升职称年限内,推迟三年方可申请晋升职称。

  (五)确保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对到辖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政府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省财政在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通过专项划拨予以支持。

  (六)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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