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助学贷款偿还政策。对到农村基层从医并签订六年以上服务年限、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金由本人申请,就业单位、县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核实后从“振兴资金”中偿还,每年偿还助学贷款本金的20%,5年还清。
(三)加大培养力度,不断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提供后备资源。
设立“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每年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生可以纳入计划,在每生每年享受国家1500元标准的基础上,由省上再给予4500元资助)。助学金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教育厅组织评审,省人事厅核准。获资助的本科生与省人事厅签订协议,服务年限师范专业五年以上,医学专业六年以上。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助学金划拨,并协助高校加强对受助生的教育管理。受助生毕业后由省人事厅负责安置,省教育厅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资助跟踪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由市、县两级对辖区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年每个县确定50名,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由市、县各负担250元,分别从各自资金中列支。市、县人才交流中心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受助生的教育管理,保证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省教育厅每年在省内高校招生计划中单列1000个指标,面向基层进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市、县资助的高中生首先纳入“合同培养”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各县教育局、人事局要根据当地的工作需要,确定需求专业、数量和工作岗位,经设区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终审并商省教育厅共同落实。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合同培养”形式招生的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合同培养”的院校、专业、数量以及“合同培养”的县和就业单位,并严格招生管理,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同培养”的高校、需要“合同培养”的县要与学生签订专业培养、工作安置和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合同培养”的学生毕业后,由省教育厅统一派遣到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派遣到各县。各县要严格执行就业协议,切实落实就业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奖励费和“合同培养”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可优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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