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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陕政发[2006]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已经省政府2006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一日

  陕西省“十一五”期间

  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是,我省农村基层人才匮乏,难以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一、振兴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每年为每所高中(县以下高中280所,其中县城127所,农村153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2人,五年共2800人;每年为每所农村初中(农村初中1431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人,五年共7155人。

  (二)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

  为每个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1773个)招录医学专业本科生2名,五年共3546人;招录医护专业大专生3名,五年共5319人。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法检队伍建设工程。

  每年从应届本科生中为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1747个)招录公务员1名,五年共8735人;每年从应届法律专业本科生中为每个基层法庭(基层法庭421个)招录公务员1名,五年共2105人。

  (四)乡镇农技队伍建设工程。

  为全省乡镇涉农服务机构招录农、林、水、牧、机和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本科生5000名,五年内平均每个乡镇达到3名。

  (五)支农、支教、支医工程。

  省、市、县五年共选派3300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乡镇支农、支教、支医。

  (六)学历教育工程。

  通过适当资助,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行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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