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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费的批复(2005)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费的批复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 黑价经字〔2005〕260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续批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费项目的请示》(黑建规[2005]19号)收悉。为了完善全省城市规划服务市场体系,确保城市规划中介技术服务工作健康发展,你厅开展的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工作,经过四年运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方便了建设业主,维护了建设项目业主的利益,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起到了完善和补充的作用,对提高城市建设规划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收费标准也得到了广大业主的接受和认可。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厅继续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经字[2001]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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