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的水价秩序,加大改造力度,缩小计费单元,逐步实现计量到户;在推进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灌溉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指导农民用水户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充分发挥农民参与末级渠系价格监督的作用和优势;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末级渠系水量、水价和计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乱加价、搭车收费等违价违法行为。统筹研究制定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再生水”分类价格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建筑施工、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
(五)指导地市、县(市、区)加大供热价格改革力度,建立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热价形成机制。待国家出台煤热价格联动政策后,及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天然气、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与国际市场油价挂钩的灵敏反应机制。理顺天然气与石油、液化气等其他资源性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
(六)尽快制定我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科学计量方式,调整我省水资源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解决目前水资源费标准明显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不合理状况,利用收费政策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七)强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价格约束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排污费征缴的政策措施,提高污染排放成本。
进一步促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进程。实施环保型价格政策,建立排污者交费、治污者受益的机制,通过收费政策,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强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完善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回收收费制度和环境监测收费制度;坚持合理回报的原则,对治污的投资可以按高于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核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运营。
(八)加强地价审批管理,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和公布制度,以及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通过基准地价的制定和及时更新,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格。运用地价政策促进土地集约使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用地,鼓励部分项目提高建筑容积率,促进土地节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