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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牡丹江工务段收取企业专用线代维修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牡丹江工务段收取企业专用线代维修费的批复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黑价经字〔2005〕244号)
牡丹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牡丹江工务段继续收取企业专用线代维修费的请示》(牡价呈[2005]35号])收悉。省物价局黑价经字[2004]26号文件对原牡丹江分局代维修费的批复执行近两年,得到了企业的认可。经研究,同意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工务段继续收取企业专用线代维修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
基本维修费(含零小材料费):每年每延长米线路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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