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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收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继续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收费

  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做好清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收费的工作。要将“清费、治理、减负”作为全省收费管理长抓不懈的一项工作。省局将在各地2005年清理21个部门(系统)收费基础上,对部门(系统)的收费进行重新梳理,分部门、分系统地逐步将21个部门的收费向社会公布。各地也要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加强对近年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四、大力整治医疗服务价格秩序

  2003年以来,各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重新规范和调整了医疗服务项目,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有升有降地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督促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价格公示制度,疏导了医疗服务价格矛盾。但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不规范,乱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尚未出台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新方案的市、州,要抓紧项目归并和成本测算工作,尽快规范当地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已出台规范调整新方案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要在有升有降地基础上继续完善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特需服务;要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要从降低和监管一次性卫生材料和高质耗材价格入手,努力降低医疗总体费用;要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报批程序,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要进一步深化价格公示制度,着力推行一日清单制、医院科室收费公示制度;同时各地要关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进程,择机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

  五、专项治理重点行业收费,切实减轻社会负担

  一是继续作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巩固和完善城市义务教育“一费制”、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运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基础上,做好高中学费、研究生收费以及改制学校收费的前期调研工作,并结合国家发改委的工作布置,择机出台相关收费政策。二是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专项治理建设收费和国土收费,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物业服务收费、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的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完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办法。三是着力治理整顿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2006年集中对殡仪服务收费、短期培训班收费、质检收费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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